乐考网小编陪伴大家一起学习,今天为大家带来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能不能申请复查?”,内容如下:
1.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 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 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
4. 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 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各省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为准)
6. 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7. 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注意:申请复核是重新给你把每道题的分数加一下,而不是重新给你找个老师给你阅卷。
从复查制度的角度来说,个人认为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有复查的必要:
(1)在未缺考的情况下~查询出来为0分(系统未录入成绩)。
(2)严重偏离估分,偏离30分或60以上(漏项分数未统计,或选择分或案例分,这种还有种可能就是自己答题区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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