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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新增考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规定

日期: 2021-02-19 11:27:52 作者: 卢玉霞

乐考网小编发布“证券从业《法律法规》新增考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规定”,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小编也将持续为考生发布更多证券从业资格相关考点,本文内容如下:

考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规定(第三章第六节)

考点解读

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禁止下列行为:

(1)挪用客户资产;

(2)利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

(3)未经客户允许,将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用于融资或者担保,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4)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

(6)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

(7)自营业务抢先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利用虚假或者误导信息、商业贿赂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误导、诱导客户;

(8)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10)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11)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12)接受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洗钱活动;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13)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

(14)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规避监管要求;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练习题

1.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关于成立及转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I.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

II.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不同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

III.同一种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IV.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

A.III、IV

B.I、III、IV

C.I、II、IV

D.II、III

参考答案:B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

2. 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I.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II.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并不少于2人

III.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并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

IV.募集资金规模在30亿元人民币以下并不低于5 000万元人民币

A.I、II、III

B.II、III

C.I、II、IV

D.I、IV

参考答案:A

解析: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并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IV项错误);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并不少于2人;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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